11月4日,有网友报料称,广东湛江市徐闻县角尾乡中心小学要求所有学生戴头盔上下学,“连走路、坐小车的也要戴”。当天,徐闻县教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带头盔进校园”是市里的统一要求,要求对象是乘坐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往返学校的学生以及接送的家长。该校在推广过程中要求过于严格,教育局已通知学校进行整改。
乘坐电动车、摩托车出行戴头盔,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刚性规定。要求学生及家长戴头盔乘坐电动车、摩托车,做到“一盔一带”“一人一帽”,能够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,无疑是一件好事。
但是,上下学路上,学生及家长到底戴没戴头盔,取决于具体的交通场景监管,能够查证管理的只能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。学生使用什么交通工具,戴没戴头盔,由进校以后的头盔说了算,连走路、坐小车的学生也被要求带头盔进学校,未免太形式主义了。
按照交通安全治理分工,学校应该承担的职责是学生交通安全教育,也可以通过“小手拉大手”反哺家长,教师最多只能扮演“协管”的角色。本该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管理的事务,交由学校来终端管理,最终形式主义的“锅”由学校来“背”,是否合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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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不要求所有学生戴头盔,学校可能要每天核实每位学生是走路、坐车、骑自行车,还是乘坐电动车、摩托车,要花时间、耗精力。出于查证留痕之需,可能每天还要填写《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使用情况统计表》。这些无疑会给学校、教师带来新的负担。学校出此“下策”,从某种意义上讲,是对交通安全管理任务摊派给学校导致教师负担加重的适度反应。
长期以来,一些地方中小学校处于话语弱势地位,有关部门认为教师群体“人多”“好使”,将基层治理工作等非教育任务摊派转嫁给学校。“上面千条线,下面一根针”,这些并不熟悉的“业务”最终成为教师不能承受之重,出现上述问题也不意外。
强化边界意识,厘清管理职责,谁的事谁干,该干的事干好,社会治理才能真正实现高效能、高质量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按照《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》要求,坚持法治思维,建立中小学教师“减负清单”,有效防止非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学,避免中小学教师被“误伤”。惟其如此,中小学校教师才能够安安静静教书、心无旁骛育人,才能避免“走路上下学也要戴头盔”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