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书显示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因不服商标局驳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,提出复审。复审认为,申请商标中含“学院”二字,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,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,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
据悉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申请了多个“微信学院”商标,国际分类含教育娱乐、广告销售等,当前商标状态为“驳回复审中”和“商标无效”。
文书显示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因不服商标局驳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,提出复审。复审认为,申请商标中含“学院”二字,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,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,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
文书显示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因不服商标局驳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,提出复审。复审认为,申请商标中含“学院”二字,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,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,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
据悉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申请了多个“微信学院”商标,国际分类含教育娱乐、广告销售等,当前商标状态为“驳回复审中”和“商标无效”。